刘女士是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,拒绝公司新实施的“996”工作制度而被公司以不服从安排、不服从调度为由,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。无奈之下,刘女士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寻求帮助。
值班律师是中盾律师事务所李素丽律师,对刘女士提出的各种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。在李素丽律师的全程电话“护航”下,刘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。仲裁委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。后经协商,公司赔偿刘女士仲裁争议期间的三个半月工资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(两个月工资)再加上社保和加班费,共计5万元。
值班律师介绍,“996”使加班变成常态,不符合劳动法关于标准工时制度相关规定,就算用人单位愿意支付加班费,劳动者依然可以说不。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极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,员工一方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权。(孙莹)